法律咨询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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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,第三章,第十八条: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力,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。如果没有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,班主任劝退是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权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当然你也要积极的面对生活,希望你阳光快乐的生活学习。2018.12.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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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适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,由于已经不能再协商,故可以向法院起诉。2018.12.06